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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回避是指在公证活动中,公证人员遇到与其有利害关系的事项时,应当避开或退出办理该公证事项的工作。该制度是为了维护公证活动的正常秩序,保证公证机构依法公正行使公证权而设立的,有利于维护公证机构的尊严信誉,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证法》的规定,公证员不得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公证法》第二十三条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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