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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们眼里什么样叫“合同”?

母亲大人最近忙着卖房子,作为一名律师,自信的认为家属经过熏陶应当是一名“合约能手”。但是...

母亲大人电话通知我,买家已经支付定金时我问:“谁出具的合同?”

母亲大人答曰:“没签合同。”

不签合同,只交定金,这样的买家我也是没见过。于是我不死心的继续问到:“什么都没有?任何你签过字的书面材料都没有?”

母亲大人:“签了一个,但是那个不是合同。”

如何正确的进行合同书写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1.当事人姓名和住所。第一个吐槽点出现了,“协议”中除了在签字处出现双方姓名,对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并没有书写,“张三”、“李四”千千万,如果发生纠纷,需要到法院提起诉讼,你将会知道,只有姓名,属于没有明确的被告,法院不会受理案件。

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将合同当事人的身份证号码等详细的身份信息在合同中书写清楚,如以上身份信息由对方自行书写,应当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并对身份信息进行核对。复印对方身份证自存也是十分必要的,如担心身份证复印件被他人做其他用途,可在复印件中注明”本复印件仅用于办理XX一事使用,复印或他用无效。”

2.标的。嗯,母亲大人把家里的地址记得很清楚。

律师建议:合同标的应当书写明确,诸如房产、车位或者土地等当书写产权证号,以防出现标的物不明确而引发争议。

3.数量。此处无槽点。

律师建议:合同中应当明确标的物数量并正确运用计量单位,以避免发生约定数量与实际交付数量不一致或者对计量单位有不一致的理解的情况。

4.质量。槽点二,可以产权登记人为“夫”,而买卖合同中约定的相对人是“妻”吗?作为买家应当知悉,即便是夫妻关系,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也不应当想当然的认为夫或妻一方具有处分权。

律师建议:对标的质量应当予以明确,以防止交付时发生因“质量不合格”而引起的纠纷。作为买家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最担心的就是二手房的产权情况,即房屋所有权人是谁?房屋上是否设立抵押权?此时买方可以要求卖方出示产权证书并要求卖方到房产登记部门查询房屋情况,确定房屋没有设立抵押权或者被查封。

5.价款。

律师建议:约定价款时应当写明币种,特别是涉外合同尤其应当注意,并且建议关于价款应当大小写均予以书写,例如:人民币200000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6.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房款于办理过户手续当日一次性支付给卖方”这句话很重要。

律师建议:房屋买卖合同中不仅有房款的交付时间这一个履行期,还包括房屋交付时间的履行期及房屋过户时间的履行期,合同中均应当予以明确。及付款方式是现金交付还是转账交付?特别注意卖方与收款人不一致时,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注明转账转入的指定账户,户名、账号以及开户行。

7.违约责任。划重点!

律师建议:违约责任是合同的灵魂,如果没有违约责任,如何约束合同双方?但违约金也不宜约定过高,一般来说,违约金是不应高于实际损失的30%的。

8.争议解决。当矛盾不可调和时,请理性解决问题,选择诉讼。

律师建议:关于管辖法院,因不同的诉讼请求可能会产生管辖法院不同的情况,建议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争议由XX法院进行管辖。例如约定:发生争议应当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以防发生原告所在地在内蒙古,却要到被告所在地海南法院起诉的情况。约定管辖权时应当注意,不能违反专属管辖以及级别管辖。

合同书写应当结合个案的实际情况,不要一味的照抄、照搬,当然,也不要像我母亲大人一样,嗯...内容约定的过于简单(满满的求生欲)。

妈妈们眼里什么样叫“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