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我在一外企工作8年(2000年4月至今),现由于个人原因想和公司协商解除合同,请问几点:<br>一。是否能得到一年一个月工资的补偿<br>二。今年的合同至今未签(应该4月份签),是否可以因此有额外的赔偿<br>三。公司一直到01年7月才帮我交保险,除要求补交外,是否能要求赔偿<br>四。由于是销售岗位,除年假外,法定节假日从来没有休过,但只保留了今年国庆老板要求加班的邮件,是否可以要求补偿8年来节假日的加班费<br>五。是否可以将8年来所有加班的这些假期在离职前补休或者放弃补休但按现工资标准给我补偿<br>注:本人是江苏常州的,公司在上海,工作地点在无锡、常州。万分感谢
1、员工提出离职,没有任何补偿。如果方法恰当,可以要求一年一个月的补偿。2、第2个要求没有法律依据3、可以要求补缴4、有证据证明有加班事实的话,可以要求加班工资5、直接要加班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