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进入看守所之际,即可寻求律师的协助。
因根据相关规定,自犯罪嫌疑人遭受侦查机关首次传唤或开启执法行为之日起,便有权自行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以及控告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
通常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前需先接受侦查机关的调查询问,因此在完成该项程序后,便可立即向律师提出辩护请求。
若不幸遭到逮捕,则聘请的律师有权代为申请取保候审;
倘若因经济原因无法承担律师费用,亦可申请法律援助,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当事人进行辩护。
综合以上因素,刚进入看守所时,确实具备聘请律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