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商家未经同意擅自召回已发快递,该行为可被视为欺诈。
然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如出现欺骗消费者之情况,商家应根据消费者需求,基于所购买货物或享用服务费用的三倍数额进行补偿;
若是所增补赔偿金仍低于五百元人民币,则商家需要支付五百元人民币的补偿金额作为最终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