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为网络犯罪提供协助之罪,倘若获得利益高达六万元人民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已构成了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人民币的严重情节,这将可能导致涉案者面临严厉的刑事指控与惩治。
此种情况下,根据刑法典的相关规定,若有净损收益在一定量级之上的单位参与此类行为,那么他们必须承担罚金的处罚,并且对其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和其他主要责任人,也将受到不低于三年且不高于三年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以及罚金的惩罚。
若是同时涉及到其它犯罪行为,那便需要参照相关法律规定中处罚较为严重的那一项进行定罪量刑。
在认定帮信罪时,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因素: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此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一般公民;
其次,主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明确知道自己正在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协助;
再次,犯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于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有效管理秩序;
最后,客观方面,犯罪嫌疑人必须实施了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等行为,而且情节严重。
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认定标准如下:
1.为三个及以上对象提供协助;
2.支付结算金额达到二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3.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人民币以上;
4.违法所得达到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5.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此类犯罪活动;
6.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