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纠纷案件的仲裁程序如下:
首先,当事人应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递交一份详细的书面仲裁请求,并且须根据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供相应数目的仲裁申请书副本。
接下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对您的申请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正式受理该案。
随后,仲裁庭将召开庭审会议,由当事人进行陈述和辩论,以此展示各自的观点与证据。
最后,在仲裁裁决之前,仲裁员将会进行居间调停以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一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了此案件,他们将在45个自然日内做出最终的仲裁裁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