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针对抽样检测结果不达标的情况,并非必然会涉及到罚款事宜,而是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剖析和判断。
在监督抽查过程中,若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则由负责实施该项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生产商及销售商发出限期整改的指令。
然而,如果发现产品中存在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违规行为,则应依法对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价值金额予以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三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同时,对于存在违法所得的情况,还需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营业执照。
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