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诈骗案被告无法支付赔偿金,然而,即便如此,受害者仍然有权利寻求法律途径以确保诈骗犯必须为此事负起应有的刑事责任。
在此情况下,倘若被告能够主动、积极地退还赃物并对受害者做出适当的赔偿,那么他们在受到审判时便可能得到从轻处罚的机会。
反之,如果他们未能作出赔偿,那么这将意味着将无法再获得从轻处罚的依据和参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第8条规定: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严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