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之后,通常情况下劳动者会在十五个工作日之内收到应得的报酬,当然具体情况还需要取决于对方公司的财务状况。
当裁决公布后的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如无任何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或者提起上诉,那么其中一方当事人若未能按照规定期限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正式提交立案申请时,请务必携带仲裁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相关证据材料以及用人单位的工商注册资料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必备文件。
立案成功后,将进入开庭审理阶段,随后进行调解工作。
如果调解失败,仲裁委员会将会依法下达裁决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