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明知该卡为伪造信用卡且仍持之以恒,或是在事实上清楚了解这是张伪造的空白信用卡并且仍在手中或运输过程中的情况,数量巨大者;
(二)有制造、仿制和买卖他人信用卡等非法行为,并且所持有的他人信用卡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
(三)利用虚构的身份信息来欺诈性地获取信用卡;
(四)通过出让、购买、转让以及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通过欺骗手段取得的信用卡,且数量达到一定标准的。
在窃取、购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情况下,应按照上述条款进行处罚。
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如果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实施了第二款所述的犯罪行为,将被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