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离婚案件中的子女抚养费问题,通常遵循以下方式进行科学计算与支付:
首先,抚养费的具体金额通常依据子女的现实需求、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所在地的实际生活水平而定。
其次,如抚养义务方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则抚养费的总额度应当为其总收入的20%至30%之间,其中涵盖了子女的日常生活费用、教育费用以及必要的医疗费用等方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四十九条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