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合同违约,我们有五种法定救济途径,包括:
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修复所造成的损害;
进行损失赔偿;
依照事先约定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以及在特殊情况下运用定金罚则。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当一方当事人严重违反项约合同时,另一方向他提出的要求范围应当包含继续履行合同、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或者是赔偿相应的损失三个方面。
倘若双方已经通过协商在书面形式上约定好了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那么违约的一方必须按照约定支付对应的金额作为违约金或者直接适用定金罚则。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合同中有违约金条款以及定金条款同时存在的话,我们只能选择其中之一来进行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