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收林地之补偿事项,具体细则及标准如下所述:
首先是关于林木的补偿费用;
其次,为恢复森林植被所需支付的相应金额;
至于被征用或占用林地的相关单位,如已于被征用、占用林地附近补充足额林地者,则无需支付该项费用。
此外,还需补偿林地本身的补偿费用;
最后,为安置劳动力所需支付的补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