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借款合同多被认定为有偿性质的合同,这意味着借款人除了要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和方式履行还款义务外,还需要按照相关利率标准向出借方支付利息。
倘若借款人未能按照约定如期支付利息,那么便会构成违约行为,并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而这类违约责任的产生,往往源于借款人拒绝偿还利息的行为。
关于逾期期间的利息是否能够纳入本金进行复利计算,我国现行法律尚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因此,在不违背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前提下,对于逾期支付的利息,原则上应当允许其计入本金并进行复利计算。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公民之间的借款关系中,若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进行复利计算,那么该行为并不受法律保护,主要原因在于维护权利与义务之间的平衡。
具体而言,若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后,其利率水平超过了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那么超出部分的利息将无法得到法律的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