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伤残赔偿的标准,具体而言,当我们对受害人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后,便会依据其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或是伤残的等级,参照受诉法院所处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水平来确定赔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其中,首先要满足的条件是,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必须是由于伤害所导致的,而非其他原因。
其次,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是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基础,从受害人被认定为伤残之日开始,按照二十年的期限进行计算。
然而,对于六十周岁以上的受害者来说,他们的年龄每增长一岁,赔偿金额就会相应地减少一年;
而对于七十五周岁以上的受害者,则只需要按照五年的期限进行计算即可。
最后,如果受害人虽然因为受伤而致残,但是实际上他的收入并未因此而减少,或者说他的伤残等级相对较轻,但是却给其劳动就业带来了严重的职业妨害,那么我们可以考虑对其残疾赔偿金进行适当的调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