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私有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配方式,遵循如下尊重与公平的原则予以实施:
首先,私有房屋面临拆迁时,如果被拆迁方由此获得了补偿款,此款项实质上是对被拆迁私有房屋所有权人财产损失的一种合理赔偿,因此,这笔款项理应归属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所有;
其次,若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两人或多人,那么他们应对被拆迁的私有房屋所拥有的权益进行合理的分割;
再者,对于在私有房屋中共同居住的其他人而言,他们并没有权利要求分享这部分补偿款;
最后,当私有房屋被拆除之后,其他共同居住人的安置问题,通常需要由私有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同居住人通过友好协商来妥善解决。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