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应给予农户的最终款项数额目前仍然缺乏明确而统一的设定标准,然而在相关政策文件中却隐含了一些具体原则和规定。
其中最为重要的考虑因素就是要对被征用住宅及其周边附属设施与构筑物进行评估并确定相应的补偿金额。
同时也会对宅基地本身的使用权价值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经济补偿,这两部分损失的数值是分别计算的。
然而确切的赔偿计算方法及相应的参考标准必须依据当地政府部门颁布的相关法规与条例来实行。
另一方面,农村居民住宅拆迁后应得到的总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房屋建筑及其内部装潢设施的补偿、院落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院外种植蔬菜的土地权益的补偿、地面或地下基础设施的补偿、异地安置费用的补贴、搬迁过程中的运输费用、以及搬迁奖励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并没有实际给出多少钱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