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种情况下,只要您能够诚恳地陈述您的罪行,即使您在其中做出了可能会被视为为自己开脱罪名的辩解,这也仍然不能成为否定您自首行为存在的理由。
然而,如果您故意隐瞒了重要的犯罪事实或者关键的犯罪情节,并且还以此为借口来为自己开脱罪名,那么这样的辩解就不再是合理的,同时也无法被认为是如实供述,因此也就无法构成自首。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所谓的“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实际上是指您能够诚实地向司法机关交代您所知道的所有客观事实,而对于案件的性质和定罪量刑等问题,这些都将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独立判断和处理。
《刑法》第六十七条
【自首】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