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递交申请书:
敬请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书面形式的仲裁申请,同时务必按被申请人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以便存档;
2.仲裁受理:
我们将秉持严谨公正的态度,从收到您的仲裁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最终决定;
3.开庭审理:
我方将会于开庭前五日,通过书面方式将具体的开庭日期及地点通知给贵方相关人员以及对方当事人;
4.仲裁调解:
在正式开始仲裁程序之前,我们会先尝试以调解手段妥善解决争端,争取在查清事实真相的基础之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协议;
5.仲裁裁决: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我们承诺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整个裁决过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9条规定: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