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涉及故意杀人罪,并存在严重恶劣情节的13岁未成年儿童,如若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进行追诉,他们理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通常情况下,法院会判决他们犯有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如果其犯罪行为的情节较为轻微,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然而,对于这类未成年罪犯,我们依然坚持应该对他们予以宽大处理,适当从轻或者减轻刑罚。
即便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核准进行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我们也不会轻易放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