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企业在职员离职之后未能如期发放其工资款项,当事人可采取两种途径来保障自身权益:
首先,可向当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投诉;
其次,亦有权提起劳动仲裁以维护个人合法权益。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若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出现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薪酬,以及未及时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经济补偿金或是赔偿金等情形时,当事人均有权利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诉,而劳动行政管理部门也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问题予以妥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