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各类伤残的具体性质及其严重程度,同时参照我国就工业意外导致伤残程度的相关规定,我们进行了详细的评估与分析。
在充分考量了各类别所受影响的均衡关系之后,我们确定了一个涵盖一至十级伤残程度的分级体系。
其中,最为严重的伤残被划归为第一级,而相对较轻的则被列为第十级。
对于那些尚未列入上述分级体系中的特殊伤残状况,我们会参照《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的相关规定,以确定其应归属的等级。
关于赔偿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治疗(医学)费用。
治疗工伤所需的各项费用必须严格遵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
(2)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员工在因工伤需住院治疗时,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因公出差伙食补贴标准的70%向其发放住院伙食补贴费用。
(3)异地就医的交通费、住宿费。
(4)康复治疗费用。
工伤员工前往已签署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只要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中所规定的标准,即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得支付。
(5)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员工因日常生活或职业需求,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并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6)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员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有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间,其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月按时支付。
(7)生活护理费用。
生活无法自理的工伤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间需要他人照顾的,由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8)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员工的伤残等级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赔偿标准有所差异。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