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
实质上即指将自身所拥有之各类权益或财产权利交付于他方,其所涵盖之范围广泛,包括了产权、债务、资产、股权、业务乃至著作权以及知识产权的转让,以及经营权、租赁权等各项权利的转移。
受让:
从更为通俗易懂的角度来看,受让与转让虽呈反向关系,然而两者之间却又紧密相连。
转让行为通常由当事人实施,旨在将某项特定之物(如合同、股份或实物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至另一方手中;
而受让则是接受此项转让之人,因此,受让亦可被视为接受转让之意。
其中,主要包括承租人在租赁关系中对于租赁物的优先受让权、共同所有人在共有关系中的优先受让权,以及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在其他股东欲进行股份转让时的优先受让权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