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期间,我们有权利提前3天来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你们希望在试用期内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合作关系,只需提前三天向他们发出正式书面通知即可。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被视为违反了先前的协议,但仍需遵循相关的程序和规定进行操作。
特别强调的是,劳动者在试用期的薪资待遇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不得低于公司同一岗位中最底档次的工资,或者不能低于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工资的80%;
并且,还不能低于当地政府所设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