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协议乃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共同签署的具备担保性质之协议。
抵押人将特定财产作为担保措施提供给了抵押权人,当借款人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之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法律途径,对抵押物品进行处分并从中获取优先受款。
抵押协议亦可视为主债权债务合同的附属合同。
若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则抵押协议也同样失效,但若根据法律法规另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例外。
《民法典》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