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所在单位未能批准员工的育儿假期请求,可采取如下措施予以解决:
首先,应通过电话方式向所在地的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之规定,该机构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对用人单位实施全方位的监督检查,并有义务督促用人单位确保员工享有相应的假期待遇。
其次,若上述途径未果,可前往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劳动仲裁申请。
若劳动仲裁部门仍无法作出公正裁决或未能依法立案受理,当事人还有权在收到仲裁决定书后的十五日内,向所属地区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
最终,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争议事项做出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判决。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