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单位原因而与员工解除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如下:
若属非过失性的解除劳动关系,则该当事人有权向用人单位主张相应的经济补偿款。
补偿金额将根据劳动者于用人单位的实际服务年限进行计算,即每满一年便需支付一个月的全额薪资;
若属于非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其补偿金数额将会按照原标准的两倍进行发放;
而当员工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行为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但仍需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并可能要求员工对其进行相应的赔偿。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二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