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取得经济补偿金时,该项款项将依据其在本企业的服务年限予以计算。
在计算公式中,如劳动者的服务年限达到或超过一年,每增加一年即需额外支付该职工一个月的工资;
若服务年限在六个月至一年之间,则视为一年进行计算;
而对于服务年限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则需支付其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此外,当劳动者离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所列明的任何一种情况时,雇主均有义务向其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