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环境侵权行为所引发之诉讼的诉讼时效,我国法律法规对其作出了具体规定,通常情形下被设定为三年,自受害方明确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遭受侵害及义务人身份之日起开始计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我国公民在寻求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民事权益时,其诉讼时效期间被严格限定为三年。
然而,若自权益受侵害之日起已逾二十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
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依法决定适当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