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职后是否能够享受失业补助金这个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法规明确指出,劳动者若为自愿辞职,则不能够申领失业保险金。
然而,我们建议您尝试与原就职单位进行积极沟通协调,看看是否能够在开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时,将离职原因尽量避免归结到个人身上。
这样做对于单位本身并无任何实质性的损害,同时也能使您顺利地申请到失业保险金。
所谓“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是指失业人员并不希望失去工作,但由于自身无法控制的外部因素导致不得不中断就业。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