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业用地的使用权能否被个体进行交易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购买者并无法得到该土地的所有权。
因为在法律层面上,工业用地的所有权归属于我们伟大的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为了确保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与转让过程的合法性,国务院颁发了《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根据此条例,只要获得了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以及房产管理部门的批准,那么划拨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便可进行转让、租赁或抵押等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一)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二)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三)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四)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转让、出租、抵押前款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分别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四章和第五章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