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工龄认定这一概念,其实际涉及的便是工龄计算的具体方式:
即连续计算法、合并计算法以及工龄折算法。
在连续计算法中,如果劳动者在转职前往其他用人单位任职过程中所遭遇的错误处理事件在经过相应审查后得到纠正,那么这种情况下,劳动人员的工龄将会继续得以延续。
而在合并计算法则中,若非由于劳动者自身的主观原因导致工作时间出现间断,那么在间断前后的工作时间将可以合并计算为总的工龄。
至于工龄折算法,则主要适用于那些从事特殊工种或处于特殊工作环境中的劳动者,他们的连续工龄可以通过折算的方式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