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诸如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及租赁期超过六个月的租赁合同等法律关系较为复杂,涉及金额较大或者期限较长的合同时,为了确保各方权益得到明确保障,法律要求以书面方式进行签订。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条之规定,在设定抵押权时,当事人双方应严格遵循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通常需包含以下几个重要条款:
首先是被担保债权的具体类型与数额;
其次是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再次是抵押财产的详细名称、数量及其他相关信息;
最后是担保的具体范围。
此外,根据该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设立质权时,同样需要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