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是政府的介入和处理,政府将对此进行决断并做出明确的权利决定。
考虑到这一点,当事人无论是单方面还是以双方共同的名义都可以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土地管理所这样的负责受理相关事务的机构提交处理申请。
若当事人对处理结果持有异议,他们可以在接收处理决定通知的翌日起算第十五天内向更高一级的处理机关递交复议申请。
当上级处理机关接收到复议申请之后,他们有责任在三个月之内给出相应的复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