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保密要害部门与部位进行严格确认时,必须遵循最小化原则。
各机关、单位对于那些涉及到绝密级或者高度机密级以及中等程度机密级、秘密级的国家秘密的相关机构,应当被确立为保密要害部门。
同时,将那些负责集中制作、存放及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用场所,也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并依照我国国家保密领域的相关规定与标准,配备、使用各类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与设备。
《保密法》第三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配备、使用必要的技术防护设施、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