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惩罚手段,其性质无疑是前科性质的。
拘役是经由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裁决后,交由公安机关在就近处实施的,对短期内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及强制进行劳动改造的刑法执行方式,它被视为我国刑法规定的五大主要刑罚类型之一。
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来说,他们通常是因为犯下的罪行相对较轻,但是仍然具备一定程度的人身危险性,因此会留下刑事犯罪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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