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人因工死亡后,针对家属的补偿金额主要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首当其冲的便是丧葬费,这笔费用大致相当于该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规定的六个月内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其次是一次性的工亡补贴标准,它会按照上一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十倍来计算;
最后,还有一项重要的补偿项目——供养亲属抚恤金,这项费用将根据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给那些需要被供养的亲属们。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