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土地确权纠纷问题,主要解决途径如下所述:
首先,纠纷方当事人应当就争议事项展开深入协商,致力于寻求共同点并达成共识,进而妥善化解纠纷;
其次,若双方经过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介入处理,并由该级人民政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出最终的处理决定;
最后,倘若当事人对人民政府所作的处理决定存在异议,则有权依照法定程序,准备好相应的起诉材料,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