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明确规定: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在生产、销售及提供劣质药物过程中,对人体健康产生严重危害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对于药品使用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明知所提供的为劣质药品却仍提供给他人使用,也将按照上述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刑法》第一百四十二条
【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