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男女双方在达成协议后离婚并不存在需退还彩礼的义务。
然而,若出现以下两种特定情境,那么离婚之后便需要对彩礼进行相应的返还:
第一,尽管男女双方已按照法律规定完成了婚姻登记手续,但却未曾共同生活过一天,在此情况下,当离婚发生时男方有权提出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第二,如果男方在婚前为支付彩礼而使自身陷入经济困境,那么在离婚之际他亦可向女方提出返还彩礼的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离婚男方可以要回彩礼。但必须满足如下法定情形:双方已经缔结婚姻关系但并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导致一方生活困难等。若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应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