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业租赁合同之中,作为承租方,您必须履行以下几个方面的义务:
首先是支付租金,务必按时足额支付。
其次,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合法地使用租赁物品,请坚持这种约定的使用方式;
如果没有约定或是约定不够明确,那么双方可以在事后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来加以明确;
若无法达成协议,则需依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进行判断。
第三,对租赁物品进行妥善保管,请以善良管理人的标准去尽心尽力地保管好租赁物品;
如因未尽到妥善保管之责而导致租赁物品损坏或丢失,您将有可能面临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租赁物品进行改良或增设其他附属设施。
第五,及时通知对方的义务。
最后,在租赁合同结束之时,您需要将租赁物品归还给出租方。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
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七八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