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拆迁补偿标准的详细解释如下:
首先是土地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为,前三年平均每年农作物产量乘以补偿系数(6<补偿系数<10);
其次,征地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为,如果(被征用土地需要安置的人数×补偿系数)>15,那么总安置费用就等于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每年农作物产量×15;
反之,若(被征用土地需要安置的人数×补偿系数)<15,则总安置费用就等于该被征用土地前三年平均每年农作物产量×补偿系数×被征用土地需要安置的人数;
最后,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用的计算方式为,按照省级、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至于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部分,其计算公式为:
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约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而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则是指:
合法拥有房产的评估价值加上房屋装修装饰约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减去被拆迁人所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