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涉及到补偿款项、安置费用、地面附着物(如农作物等)的补偿金额、因拆迁产生的直接损失赔偿及额外奖励等各个方面;
其次,对于国内各地而言,具体的征地补偿方针将依据当地经济状况与其他特殊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后决定;
最后,由拆建单位按照公布的相关法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使用者支付各类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