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伤事故中,员工所能享受到的赔偿与福利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治疗期间所需支付的医药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以及与此相关的交通费、住宿费等额外支出费用、因身体受损而必须使用的辅助器具费用、暂停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待遇,同时还有在此期间可能需要雇主提供的看护服务的相关费用以及一次性的伤残补偿金;
如果因为伤情严重导致劳动关系无法继续履行,则还需考虑涉及到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两项额外款项;
若不幸发生工亡事件,则还应包括对其被抚养亲属的抚恤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