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相关法规规定,年利息不得超过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的标准便被视为合法范畴。
然而,倘若年利率超出此界限,则将被判定为高利贷活动,从而无法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
在此情况下,贷款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部分的利息;
同时当贷款平台试图通过诉讼途径追讨上述利息时,法院也不会予以支持。
在借贷双方达成的协议中,约定的利率若没有超过合同签订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上限,那么出借人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对此类诉求,人民法院应当给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