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您可以向法院提交支付令申请或直接提起诉讼;
其次,若经过法庭判决之后被告仍然未能如约还款,此时您便可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相关的借据、收据和欠条等债权凭证上并未明确标注债权人身份,但只要您拥有这些凭证,就可以据此向法院主张权利,人民法院应当给予受理。
然而,当被告对原告是否具备债权人资格提出了有充分事实根据的异议时,法院会对此进行详细的审核与评估。
如果法院经过深入调查与论证,发现原告并不符合债权人资格的要求,那么将会裁定驳回其起诉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