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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未到案检察院怎么处理

嫌疑人未到案检察院怎么处理
社会的和谐发展离不开法律的保障,对违反刑法相关规定的个人或集体是需要依法接受相应的刑事处罚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刑事处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驱逐出境。行为人应该接受何种处罚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节决定的。
2024-05-12 17:15:25 已帮助234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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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疑人未到案检察院怎么处理
倘若在嫌疑人尚未落网之际,检察机关亦可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对其实行逮捕措施。
待至嫌疑人被捕并落入法网之后,应立即由公安机关将其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
在批准或决策逮捕事宜时,必须将疑犯的罪行性质及严重程度、他们对此事的态度以及认罪服法等诸多因素,作为评判社会危险性可能性与否的关键考量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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