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妇双方在婚姻关系中的产权及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夫妻彼此拥有对共同资产的同等处置权;
其次,夫妇双方同样具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法定权利;
此外,夫妇间还存在着互相抚养和补助的法律义务,并有权向扶养方索求必要的抚养费用;
最后,当夫妇决定处置家庭共有财产时,他们有义务将此决定通知对方。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规定,夫妻双方均负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
在一方未能履行扶养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有权请求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同时,第一千零六十一条也明确了夫妻双方都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而在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二款中,更是明确指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应享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