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赔偿范畴涵盖了诸如无法迁移的土地资源、房屋结构、建筑物及地上附属设施以及因搬迁造成损失的机器设备所产生出的相应补偿费用。
2.停产停业损失,具体金额需依据实际状况来确定,一般而言,既包含了实际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同时还可以根据情况考虑纳入预期可能产生的经营损失。
3.拆迁补偿费用,这部分内容主要包括了在搬迁前期所需支付的各项费用,以及在搬迁过程中产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调试修复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此外,还包括了解聘员工的补偿费用等相关支出。
4.最后一项为基于拆迁政策而产生的奖励费用,其中包括了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等多种形式的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